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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鲁B: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鲁B中鲁B(SZ:200992)2024-06-24 19:11

(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可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 者因犯罪被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