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乐普医疗审计委员会规则(2024年4月)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 二零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 议事规则 4 | | 第五章 | 附则 6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