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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莱美药业莱美药业(SZ:300006)2023-11-20 19:21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少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少于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少于0.5%的关联交易[12] - 董事会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 - 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 - 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5%的关联交易[1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4]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重大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2]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协议主要内容等[2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 - 公司应确定关联方名单,及时更新并向深交所备案[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不得向董监高提供借款[17]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应合理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及披露[18]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8]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单方面获利益等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一方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披露,按金额提交审议;执行中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4]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