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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莱美药业莱美药业(SZ:300006)2023-11-20 19: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3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5591.1205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5591.1205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17.2196万股,比例25.0689%[12] - 邱宇持股2063.8981万股,比例30.1299%[12] - 邱炜持股1609.6061万股,比例23.4979%[12] - 李先锋持股322.3198万股,比例4.7054%[1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包销剩余股票除外[2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0]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1/3[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3]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9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