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表决权委托协议 - 2024年6月4日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协议,期限至2026年6月7日[1] - 委托股份含现有及委托期内衍生增加股份[4] -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4] 股份情况 - 邱宇直接持有莱美药业股份118,254,000股,占表决权11.20%[4] 协议影响 - 本次签署不导致控制权变更,未触发要约收购[1] - 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稳定性,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6]
表决权委托协议 - 2024年6月4日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协议,期限至2026年6月7日[1] - 委托股份含现有及委托期内衍生增加股份[4] -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4] 股份情况 - 邱宇直接持有莱美药业股份118,254,000股,占表决权11.20%[4] 协议影响 - 本次签署不导致控制权变更,未触发要约收购[1] - 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稳定性,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