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豆神: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释义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着审慎性和重要性等原则对参与豆神教育重整计划的 17 名投资人 的资金来源、关联关系及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等事项("委托事项")采用书面 审查、网络查询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需说明的是,本所就豆神教育委托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系基于以下声明 和假设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基于本所律师所采取的核查、 验证措施发表相关意见。 注:本法律意见书所涉统计数据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豆神教育、公司 指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福石 指 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京畿福石壹号基金 指 北京京畿福石重整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京畿私募 指 北京京畿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