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新宁物流新宁物流(SZ:300013)2024-03-06 18:31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1] - 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公司治理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 - 部分提案需经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7] - 兼任职务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7]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9] 关联交易与利润分配 - 关联交易金额超标准需披露[1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14]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5] - 调整既定现金分红政策需经董事和股东大会特定表决通过[17]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3月6日,主体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