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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新宁物流新宁物流(SZ:300013)2024-03-06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4]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31]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等[8]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向其报告工作[9]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履职情况报告[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原则上应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