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和健全董事会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董 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 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具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情形者,不得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董事 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候选人由原任董事会提名或者单独或合并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会职位因董事辞职、退休、死亡、丧失工 作能力或被股东大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者单独 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