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成都硅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