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基于 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综合考虑,本次调整能够更好地调动激 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与经营状况的客观需要,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过程中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