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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大禹节水大禹节水(SZ:300021)2023-10-26 19:58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大禹 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