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至少应当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