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 谨、负责的态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 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以2.31元/股 的回购价格,按照规定程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7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