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兰汇意字(2024)第 001 号 中国·甘肃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北路 828 号良志·兰州之窗 13 层 邮编:730000 1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兰汇意字(2024)第 001 号 本所委派具有证券服务经验的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 2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致: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大禹节 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大禹节水")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