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大禹 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节水"或"公司")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和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对大禹节水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2024 年 1 月 18 日,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 禹节水")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 节水灌溉产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现代农业运营服务和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及专户资金存款利息 43,983.83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