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大禹 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节水"或"公司")2020 年度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阶段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对大禹节水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5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8,593,750 股,发行价格为 5.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0.00 元,扣 除 与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9,470,377.35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