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首次授予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 有效。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