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广华 步丹璐 潘嫦 根据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了解他们的职业、学 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