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公司经营管 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 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利,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1 -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