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 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