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 生,主任委员系召集人。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 以审议终止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人数不足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 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华星创业通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