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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星创业华星创业(SZ:300025)2024-03-13 18:1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