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核职责[3]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公开、邀请、单一选聘方式,结果应及时公示[8]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1]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0] 费用与说明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选聘程序与期限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聘用期为一年,期满可续聘[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4] 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6]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 改聘处理 - 若年报审计期间出现特定情形致会计师事务所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委任其他事务所填补空缺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6]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0]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0]
华谊兄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