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财务与合规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股权激励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3]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3]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3]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3]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4]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于提升竞争力[4] - 限制性股票(二类)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30] - 限制性股票(二类)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31]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29]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损害股东利益发表意见[36]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37]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9]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37] -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37]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 - 设定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