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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8月)
宝通科技宝通科技(SZ:300031)2024-08-12 18: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2月7日获批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5] - 2014年6月11日,公司因原投资人减持20.2335%股权后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557.1722万元[7]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3750万股,目前为41557.1722万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22] - 董事、监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2]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多项重要事项,职权不得授权他人[30][31]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7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4][112]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1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17] - 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6]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103] -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需满足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20% [10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6]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2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