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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5月)
宝通科技宝通科技(SZ:300031)2024-05-20 20: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2月7日获批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2014年6月11日,公司因原投资人减持20.2335%股权后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252.3242万元[7]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41252.3242万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24] - 公司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10日内需反馈[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0]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在15日前通知[40]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4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4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形,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94]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届满连选可连任[9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9]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5]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07] -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07]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111]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2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7天通知[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2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