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历史股份变动 - 2007年8月31日,公司发起人以对应净资产折股认购股份,分别为600万股、1440万股、480万股、240万股、240万股[1] - 2007年12月31日,公司以30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每10股送4股利润分配方案[1] - 2008年6月30日,公司以42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每10股送2股利润分配方案[1] -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分别为1008万股、2419.2万股、806.4万股、403.2万股、403.2万股[1] 股份收购与交易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 - 公司董事、监事等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多项事项,超授权范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多样,一般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5] 人员任职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其他职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财报披露规定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报[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财报[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财报[6]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6] - 《公司章程》修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结果为准[7] - 备查文件包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8] - 备查文件包含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8]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为信息披露媒体[6] - 章程歧义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中文版为准[6] - 2024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同花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