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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上海凯宝上海凯宝(SZ:300039)2024-04-25 21:2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召开[10] - 定期会议提前七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发通知[1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7]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17]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22] 记录与通报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 - 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5]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6] 会议记录内容 - 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28] - 包含出席人员姓名及委托情况[28] - 包含议程、委员发言要点[28] - 包含表决方式和结果[28] 其他 - 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27]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