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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回天新材回天新材(SZ:300041)2024-04-15 21:32

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指定或干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职责[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9]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10] 续聘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会计师工作,肯定则续聘,否定则改聘[10] - 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等6种情况公司应改聘[11]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不同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4]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4] 关注事项 - 公司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等情况[16]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6] 资料保存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