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监事会关于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持股计划合规性 - 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符合法规和章程规定[1] -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征求员工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 - 拟定持有人符合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 持股计划意义与进展 - 实施持股计划利于深化激励体系,完善利益共享机制[2] - 监事会同意实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持股计划合规性 - 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符合法规和章程规定[1] -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征求员工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 - 拟定持有人符合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 持股计划意义与进展 - 实施持股计划利于深化激励体系,完善利益共享机制[2] - 监事会同意实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