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标准 - 投资项目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投资项目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投资项目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7] - 投资项目交易标的资产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其他审议规定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按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相关审议规定[10] - 委托理财等事项以发生额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审议规定[10]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0] - 子公司投资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11] 投资管理 - 总经理为投资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向董事会汇报进展[15]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追究未达预期相关人员责任[18]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项目管理部每季度编制项目进度报告[20] - 项目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20] 融资审议标准 - 单个或十二个月内累计债务性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单个或十二个月内累计债务性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融资管理 - 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由证券部拟定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24] - 融资方案涉及资产抵押担保,需按《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履行程序[28] - 审计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评价多方面情况[30] - 财务部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27] - 证券部进行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融资方案调研、实施及信息披露[27]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4]
台基股份:投融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