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7] 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资金到账不得超6个月[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20]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需归还,预计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3][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投资计划[1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不超总额30%[17]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等发表同意意见,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需回避表决[19]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 监督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6] 违规处理与办法说明 - 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8] - 涉及犯罪,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28]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30]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0]
中能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