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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南都电源南都电源(SZ:300068)2024-08-26 19:21

报告编制与报送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中期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9]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9] 会议决议报送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涉及重大事件及时公告[14] -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经登记后公告[14] -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文稿等报送深交所,审查后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14] 股东大会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至少两个工作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的公布新日期[14]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4]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证券部是管理部门[4] - 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责任人,应及时书面提供信息给证券部[5]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8]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需及时披露[18]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所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0] - 董事会秘书公开披露除特定决议外的临时报告需履行审批手续[2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按时披露[30]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31]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2]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33] 保密与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6]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36]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漏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7]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38]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40]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2]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财务信息披露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确保真实准确防泄漏[43]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43] - 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核算内控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并报告[4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5]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自批准日施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