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碧水源碧水源(SZ:300070)2024-03-01 18:06

担保对象限制 - 严禁新增对外部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6] - 不得新增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单位、金融子单位、无直接股权关系单位互保,特殊情况需审批[6] 担保金额规定 - 为合并范围内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原则不超持股比例对应范围,超股比需审批及反担保[7] - 为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需按持股比例共同担保,担保份额不超持股比例[7] 关联方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需提供书面反担保[7] 计划与审批流程 - 各单位按年度报送担保计划,担保要素重大变化或追加预算需重新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七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9][10]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且满足一定条件,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10] - 对外担保提交审议需职能部门申请、总裁办公会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11] - 公司担保债务责任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2]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执行完毕后,被担保人应在十日内通知担保主管部门并每年提供财务报告[14] - 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报送担保信息台账[15]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8] 合同管理 - 公司订立担保合同前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明确合同条款[14] - 公司及各单位应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妥善保存原始资料[14] - 担保合同修改需重新论证审批,债务主合同修改须重新签订担保合同[16] - 出现担保有效期届满等情况应终止担保合同[15]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董事等未按规定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应赔偿并担责[20]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处理违规担保行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