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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海新能科海新能科(SZ:300072)2023-11-03 19:2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转让标的资 产的行为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的股权。 以本次交易之目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 正信")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美方焦化的股东全部收益价值进 行了评估,出具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内 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 字(2023)第 1040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