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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海新能科海新能科(SZ:300072)2023-11-03 19:2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转让标的 资产的行为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的股权。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 正信")以 2023 年 0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美方焦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了评估,出具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内 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 字(2023)第 1040 号)。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威正信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