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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及联合融资租赁的核查意见
海新能科海新能科(SZ:300072)2023-12-08 21: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 及联合融资租赁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在 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由于下述担保及联合融资租赁事项短期内无法立即解除,上市公司拟在本次 重组完成后继续完成为美方焦化向乌海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四 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的股权,以下简称"四川鑫达") 将继续完成与美方焦化联合向长城国兴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 针对美方焦化向乌海银行乌达支行借款的担保事项,亿泽阳光及其控股股东 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 就公司为美方焦化向乌海银行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向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针对联合融资租赁事项,亿泽阳光及其控股股东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已与公司子公司四川鑫达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就四川鑫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