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为控制本次交易财务尽职调查风险,加强对本次交易财务事项开展的尽职调 查工作,本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以 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在本项目中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财务服务。服务内容主 要包括:协助独立财务顾问完成本项目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协助独立财务顾问 收集、整理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恒泰长财证券就本项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恒泰长财证券以自有资金支付给天健会计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恒泰长财证券尚未实际支付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