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明和承诺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或"本独立财务 顾问")接受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或"上 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海新能科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 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海新能科全体股东 及有关方面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报告所必 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