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新能科: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海新能科海新能科(SZ:300072)2023-12-18 19:5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海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 之核查意见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公司")根 据贵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 13 号)》,已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 核查、研究并作出回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已对公司关于问询函的回复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问题 1 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亿泽阳光")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 化"或"标的资产")70.00%股权,交易对方拟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截至评估基准日,美方焦化全部权益备案的评估值为 139,356.30 万元(据此 测算标的资产价值为 97,549.41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为 127,943.04 万元, 你公司前次收购时评估值为 182,775.77 万元。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