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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信息披露制度
华平股份华平股份(SZ:300074)2023-12-27 18:35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6]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9][1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等情形应进行业绩预告[9]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9]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时应披露修正公告[11] 其他披露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应在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11]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9]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披露[2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9]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书面告知相关内容[2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2] - 监事会应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检查[25] -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分公司负责人对提供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22] -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需为定期和临时报告提供必要数据和信息[3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首要责任人为最先知悉人、直接经办人及其部门负责人[34]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部门核实、证券部编制、合规审查、董事会审议等程序[39] - 董事长、总经理经授权、经授权董事、董事会秘书或授权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41][42] - 董事会秘书应与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并征询意见[45] 内幕信息与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归集、公告前有保密义务[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属于内幕信息[4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于内幕信息[49] 其他规定 - 重大合同特别是关联交易合同需在签署次日报证券部备案[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关注[50] - 各部门报送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并登记[51] - 董事、监事和高管履职应有记录,如会议资料等[53]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文件由证券部管理分类存档[54] - 董事、监事、高管履职其他文件由证券部保存[55] - 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6] - 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责任人将受处分[58] - 擅自披露或不准确披露信息责任人将受处分[58]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5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