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全体委员选举后董事会任免[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1] 其他规定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2] - 必要时可邀人员列席,聘中介机构[12]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全体委员选举后董事会任免[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1] 其他规定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2] - 必要时可邀人员列席,聘中介机构[12]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