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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数字政通数字政通(SZ:300075)2024-04-11 20:48

独立董事职权与审议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提议临时会议[6] - 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一人一票[6] 会议其他规定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等方式[7] - 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他人,会议记录保存10年[7] 报告与保密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报告应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8]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