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担任[4][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7]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规则相关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施行,修改亦同[17] - 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7]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