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草案)
奥克股份奥克股份(SZ:300082)2024-04-22 21:1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1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交易时间限制 - 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非现金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5] 关联交易执行 - 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7] 担保与理财 - 为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额累计计算[20]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21] - 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1]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文件保管与制度生效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