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出售 广东元宁制药有限公司100%股份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 及核查,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广东元宁制药有限公司100%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广东元宁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进 一步整合公司资源,聚焦优势业务,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定价合理, 定价结果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欢雪 吴清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