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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9月制定)
金通灵金通灵(SZ:300091)2024-09-30 21:18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4] 选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选聘议案[6]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 选聘一般程序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10]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聘期与费用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一年聘期审计业务约定书,可续聘[10] - 公司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特定公式进行[11] - 公司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2] - 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更换规定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15]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公司拟改聘应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情况[15]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