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审计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4]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3][24] 内部审计部门 -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内部审计工作[4]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大额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19]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 内部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0]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报告披露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重大问题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5]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25]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6]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等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28]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30] - 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或制裁[3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 制度落款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