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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6月)
金刚光伏金刚光伏(SZ:300093)2024-06-04 20:36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三)(四)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满足标准之一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2]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动需报告[19]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10%需报告[21] - 未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报告[22] - 投资者持有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发行总量20%需公告[22] - 持有20%及以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比例每增减10%需通知公告[22]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报告[22]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报告[22]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报告[22] 报告规则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向董事长、董秘报告[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瞒报等将被追责[30]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32] - “第一时间”“及时”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32]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依《公司章程》等执行,不一致以国家规定为准并修订[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